杭州收账公司债款参加与确保的区别
债款参加与确保尽管极为类似,但从性质、承当职责期间、债款实行次序、承当职责后的救助办法等方面剖析,杭州收账公司两者仍存在必定区别。
1、从两者性质看:债款参加独立于主债款合同,不因为主合同无效而当然无效;债款参加人因参加债款成为主债款人,依据债款参加合同享有独立抗辩权,但不当然享有原债款人的抗辩权,能否取得原债款人的抗辩权,应视具体情况而定。确保合同为从合同,主合同无效,从合同也当然无效;确保人作为从债款人,除依据确保合同享有抗辩权外,也享有主债款人的抗辩权。
2、从承当职责的期间看:确保能够约好确保期间,确保期满,确保人免除确保职责。债款参加不存在确保期间问题,债款参加人受制于诉讼时效,债款人在诉讼时效内未向债款参加人主张债款的,丧失胜诉权。
3、从债款实行次序看:一般确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,可要求原债款人先实行债款,而债款参加人应独立承当债款,不享有先诉抗辩权。
4、从后续救助办法看:法令清晰规定,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职责后,享有对主债款人的追偿权,而债款参加人承当债款后,是否能够向原债款人追偿,现行法并未作出清晰规定。
经过以上比较,能够看出,与确保人比较,债款参加人需承当更重的职责,且法令未清晰规定债款参加人享有对原债款人的追偿权,因而,当事人在选择债款参加、确保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处理,作出清晰约好,不然,就可能因界定不清而加剧职责。
关于怎么确定债款参加、确保,笔者将经过最高人民法院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事例进行论述。
山西省运城市即古河东盐池,亦称解池。地处运城盆地之南,中条山北麓,自东北向西南延伸,长约30公里,宽3——5公里,面积130平方公里,是由鸭子池、盐池、硝池等几个部分组成,湖面海拔324.5米,最深处约6米,形成于新生代第四纪初。盐池开发于传说中的唐人,即尧舜时代或更早一些时间,春秋战国时期已很有名,到汉已远销豫、鲁、冀、甘、陕等地。运城的盐,是水卤经日光暴晒雨成,色白味正,杂质少,是全国有名的产盐地之一。以致“西出秦陇,南过樊邓,北极燕代,东逾周宋”,成为国家赋税的重要来源,誉为“国之大宝”。今之盐池,已成为我省重要的多种化工原料产地,产品远销国外,元明粉、硫化碱出口量占全国之首。盐池,池水清澄,映照白云,微风徐来,水波涟漪,别有一番情趣。“此境已超人世外,不须截海觅瀛洲”。它又有许多美丽的传说,吸引着络绎不绝的游客。盐池神庙就是著名的人文景观之一。